索引号: | G0F001-0202-2025-00009 | 成文日期: | ?2025年5月2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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失效时间: | 发文字号: | 延政文〔2025〕5号 | |
发文机关: |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| 发布日期: | 2025年06月05日 |
有效性: | 有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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延津县人民政府正规的体育投注app: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
延政文〔2025〕5号
为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加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,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,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《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》《新乡市人民政府正规的体育投注app: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》(新政文〔2024〕108号)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决定对我县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予以调整,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
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为: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,包括工业钻探设备、工程机械、林业机械、渔业机械、材料装卸机械、叉车、机场地勘设备、空气压缩机、发电机组、水泵等。
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未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第五十九条和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》(GB36886-2018)的规定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,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,以及尾气排放不达标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。
二、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
(一)延津县中心城区,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。具体范围详见延津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(2021-2035)。
(二)延津县辖区内的铁路货场、物流园区、工矿企业和施工工地等,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。
三、禁用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
(一)禁止使用区域内,禁止使用高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。工程招标和施工、生产中,鼓励选用电动、氢能等新能源工程机械。
(二)禁止使用区域内,所有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按照要求编码登记上牌,定位联网实时在线,且有尾气检测合格报告。
(三)执行应急抢险抢修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上述措施限制。
四、实施时间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《延津县正规的体育投注app:调整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的通告》(延政〔2022〕2号)即行废止。
2025年5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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